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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ss Release

Title: 阿玛星:联合国公约 特殊儿享有教育权利
Date: 08-Jun-2012

阿玛星:联合国公约
特殊儿享有教育权利


(本报诗巫7日讯)国家早期特殊儿童执委会会长拿督阿玛星医生说,在这个新千年,我们必须以家长、专业人士和决策者的强有力的夥伴关系,积极应对各项挑战。

他说,我们必须体现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:所有特殊儿童享有 ”按儿童的个性、才华、智力、体能来发展他的最大潜能“ 的教育权利。他说,在面对未来的方向,我们必须履行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2003年的Biwako行动的目标框架,既是:在2012年,所有0至4岁的婴儿和幼童,将有机会获得社区为基础的早期疗育服务。

他说,我们需要关注2006年第一届NECIC与会代表通过的幼儿疗育备忘录,既是:家长、监护人员和家庭,应被认同并授权在筛查、诊断、评估和疗育方面扮演积极的合作夥伴角色。

阿玛星医生今午出席第四届全国特殊儿童早期疗育大会开幕时,如此表示。他说,随着服务的增长,我们需要有毅力放弃 “独揽” 及疏远残障的 “政治”。而政府机构,专业人士和治疗师需要转变方式。提供特殊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具有尊严的照顾方式,满足及考量到他们的文化和心灵需求。

阿玛星指出,在大马,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的,主要是非政府组织自愿团体,为那些在身体上有缺憾的儿童提供服务。从1970年代到1990年代,这一类的服务成长的很慢,而且最主要也是对准那些脑性麻痹、视听觉障碍等。

他也说,来自国际研究的数据建议,超过10%的儿童在学前阶段被发现有发展上的问题,之后的发现是随着年龄逐渐增加到15%。阿玛星医生也提到说,马来西亚特殊儿童服务,从过去的30年经验看来,主要源自聆听和向家长、特殊儿童学习卫生医疗服务。他说,由政府机构领导的服务,於1979年内阁委员会的报告中建议,政府应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上扮演主要角色,这包括卫生部於1986年 (家庭卫生科)由检测儿童及到医院进行复健的服务转型至培训护士进行复健、於1996年开始在社区卫生中心提供儿童复健服务。

教育部在1964年成立特殊教育单位、70年代开始提供聋、盲特殊教育、1981年福利、卫生、教育部成立联合委员会、80年代末智障、学障者的教育才被考量(家长会见教育部长后)。

他说,特殊教育的服务增长缓慢,直到90年代。他说,社会福利局长期以来提供严重残障人士住宿照顾、1983年开始采用以社区为基础资源的模式、1995年开始在许多区设置特殊儿童早期疗育服务。

阿玛星说,尽管日益认识到重要性及有一些协调一致的国家计划,至关重要的早期疗育仍然有限,尤其是特殊儿童仍被羞辱和隔离。他说,尽管有书面政策,当作 “做慈善” 而非以融合的社会模式,仍然牢套在卫生,福利及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脑袋里,让家长参与服务决策非常有限,甚至是一些非政府组织。

他说,教育部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服务,但仍主要是非政府组织提供有素质的学前教育服务。他说,就卫生部来说,合格的年轻医生在评估特殊儿童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非常有限,大学继续跟不上此领域进展的步伐。医疗复健的人力资源有增长,但所提供的服务的仍然是以医院为基地。

教师素质参差不齐
至于教师及服务方面的素质差别很大,有些教师因福利而选择教特殊教育班,教育法令仍然 “标签” 有些儿童为 “没有学习能力的”。

他说,最近的国家关键成效指标 (KPIs)已导致正规班教师,尝试要求有轻微学习问题的学童转到特殊教育。他说,以目前的局势来看,注册儿童为 “有特殊需要” 使他们受害,而不是帮助他们。所以说到最后,非政府组织和专业人员,仍然比政府机构领先一步。他们的服务增长,跟随儿童及家长的需求改变。

不过,阿玛星认为,由专业人士私营的服务及组织很显著不健康崛起,这些个人或组织,抓着父母担心他们孩子的未来的心态,以收取高额的评估和服务费用。

他说,关键的挑战是持续以缺乏尊重儿童及家长意见的慈善模式提供服务、卫生、福利及教育部缺乏统一的专业及优质服务、训练不足的专业人士的增长、各部门之间缺乏整合、以利当头的服务不健康的崛起、弱势群体获得服务的机会依然有限。

Source
阿玛星:联合国公约   特殊儿享有教育权利 (JPEG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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